山西修訂燃氣管理條例 筑牢全鏈條安全防線
燃氣是現代城市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能源,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,直接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,關系到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。近日,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《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為促進燃氣事業發展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治支撐。該《條例》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據悉,2001年山西省制定了《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》,對保障燃氣供應和使用、維護燃氣用戶和經營單位合法權益發揮了應有的作用。隨著燃氣事業的發展,燃氣用氣量越來越大、使用場所越來越多、管理難度越來越大,安全隱患問題比較突出,法規明顯不適應當前燃氣管理形勢的需要。
新修訂的《條例》是保障燃氣安全、加強燃氣行業綜合監管、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。《條例》共8章58條,重點在燃氣使用、燃氣費用、燃氣價格管理、燃氣供應質量等方面規定了便民惠民措施,提出了嚴格燃氣存放、配送、使用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要求,細化燃氣供應企業的安全供氣責任和安全用氣服務保障責任,強化燃氣用戶的安全用氣責任,加強政府及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,筑牢全鏈條安全防線。
其中,在燃氣使用方面,《條例》規定,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為燃氣用戶提供智能計量表,并為繳費、充值等提供方便;燃氣器具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裝、維修服務。
在燃氣費用方面,《條例》規定,在燃氣管網更新改造中,居民用戶管道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,由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維護、更新,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;計量表后至燃具前,燃氣經營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、安全檢查、設施修理、材料更新等人工服務成本費用,由燃氣經營企業負擔,納入企業經營成本,材料費用由居民用戶承擔。
在燃氣價格管理方面,《條例》規定,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公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,按照規定標準收取費用;對不符合規定的收費,燃氣用戶有權拒付并向有關部門投訴。